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50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1 日
- 當事人久全有限公司、謝淑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5089號 聲 請 人 久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淑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宇翔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500元(聲請費應繳1000元,已繳500元)。 二、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載本票金額1500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