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66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9 日
- 當事人合江鈑金股份有限公司、柯家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6675號 聲 請 人 合江鈑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家豪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智凱、張清圳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