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68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07 日
- 法定代理人陳鳳龍
- 原告興創有限合夥、聲請對於相對人簡再淞即大政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6844號 聲 請 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簡再淞即大政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狀末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陳鳳龍之簽名或蓋章(不得以職銜章代替)。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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