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8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844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冠洲建設有限公司、林奕臻、張銓祐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冠洲建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