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12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1211號聲 請 人 陳俊雄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上雲文化藝術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一○年七月十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九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上雲文化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日前向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確認尚未完成查核清算申報資料,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0年度司聲字第60號非訟卷宗,核與前開 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1年1月9日止完結清 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