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4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30 日
- 當事人登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489號聲 請 人 登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敏仕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桂晶建材企業有限公司 為公示送達事件 ,債權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寄送至相對人法定代理人現戶籍地遭退件之證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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