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69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695號
- 聲請人
- 施欣佐
上列聲請人因鼎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0年5月18日起展期至民國110年11月17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鼎好科技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清算事務尚未完成,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司司字第361號呈報清算人卷宗,及110司司字第38號、110司司字第70號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