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7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702號 聲 請 人 曾雅吟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綠色講堂生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十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九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綠色講堂生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因清算作業尚有部分債權待審核,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 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司司字第349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0年11月9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