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7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703號
- 聲請人
- Kathleen A Wagner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美商亞洲福斯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一○年二月十九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另外國公司依其公司性質,準用本法有關各種公司之清算程序。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第38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美商亞洲福斯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清算人,因現務尚未了結,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司司字第362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0年8月18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