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1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保留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呂麗玉、李佳芳、鄭百易
- 法定代理人李金墻、陳永昇
- 原告拱力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中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13號 原 告 拱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金墻 訴訟代理人 李駿揚 被 告 中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昇 訴訟代理人 楊博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保留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2年2月17日下午2時35分,在 本院民事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李佳芳 法 官 鄭百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唐振鐙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