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45號
- 原告
- 太上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龍
- 訴訟代理人
- 張豐守律師
- 被告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南澤
- 訴訟代理人
- 呂嘉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三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理由
一、按準備程序至終結時,應告知當事人,並記載於筆錄;受命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嗣本院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故有再開準備程序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