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2 日
- 當事人鉅立工程有限公司、張立翰、進科工程行、吳知融、宏名企業社、謝雅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80號 原 告 鉅立工程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張立翰 原 告 進科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吳知融 原 告 宏名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謝雅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鵬越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安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於民國110年7月20日具狀擴張聲明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萬3,6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810元,扣除已繳8,700元,尚 應補110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詩銘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林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