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80號
- 原告
- 鉅立工程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張立翰
- 原告
- 進科工程行
- 法定代理人
- 吳知融
- 原告
- 宏名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謝雅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鵬越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安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於民國110年7月20日具狀擴張聲明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萬3,6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810元,扣除已繳8,700元,尚應補110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