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05 日
- 當事人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黃政勇、信美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邱彥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240號 上 訴 人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訴訟代理人 陳沁榆 被 上訴 人 信美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彥明 訴訟代理人 施驊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12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5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吳怡嫻 法 官 李佳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5 日書記官 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