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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31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陳學德謝慧敏夏一峯

抗告人
蔣敏洲即太陽電工程行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興又旺室內裝修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抗告人對本院110年度聲字第231號聲請迴避事件,於民國110年8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謝慧敏

法 官 夏一峯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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