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08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089號
- 原告
- 謝振豐
- 被告
- 騰懋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春鶯
上原告因確認服務費不存在等事件,對被告騰懋房屋仲介有限公
司起訴。查原告訴之聲明第一項請求確認被告對於原告之仲介服
務費新臺幣(下同)60萬元債權不存在。第二項請求被告返還已
經給付之仲介服務費42萬元。此二聲明互相競合,故原告因本件
訴訟所受之利益實際上最多只有免付全部之仲介服務費即60萬元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6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50
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