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10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107號
- 原告
- 意識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偉閔
- 訴訟代理人
- 林鵬越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真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019,18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0,49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