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11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116號
- 原告
- 夏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盛鑫
上列原告與被告茂龍國際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原告起訴狀記載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1萬358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406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