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09 日
- 法官巫淑芳
- 法定代理人李峻逸
- 原告廣宸機械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265號原 告 廣宸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峻逸 上列原告與被告周惠玲即佳鑫工業社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5萬元,應徵裁判費8,1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淑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廖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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