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1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539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07 日

法官王奕勛

原告
楊仁豪
被告
聯眾全球置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崑霖
設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00樓 之0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起訴請求確認原告與被告間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並請求被告應將原告董事之登記註銷變更。經核非因親屬及身分關係而為主張,自屬財產權範圍,而其標的價額不能按金錢估計,又不能依其他受益之情形而為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即屬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其標的價額以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所定不得上訴第3 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1/10定之,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1 審裁判費17,335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高偉庭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