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093號
- 原告
- 開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呂成地
- 代理人
- 白素貞
- 代理人
- 呂佳維
- 代理人
- 呂佳紋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葉耀中律師
上原告與被告陳照美、鄒政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98,929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補字第2093號
上原告與被告陳照美、鄒政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98,929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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