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2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除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01 日
- 當事人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林正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136號 原 告 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正雄 上列原告與被告玖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林鴻鈞、林富永、林蘭桂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億6119萬1700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290萬32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家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蔡秀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