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8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883號 原 告 裔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金龍 上列原告與被告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415,85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4,458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育綾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書記官 黃詩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