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33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陳文爵施懷閔陳盈睿

上訴人
許雅芳
被上訴人
珍妮貝兒企業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兼 法 定
代理人
蔡佳真

一、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0年9月30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133號第一審判決不服而提起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按債務人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為債務人之異議權,法院核定此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債務人本於此項異議權,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所得受之利益額為準,原則上即為執行債權額。查本件判決主文准許被上訴人之全部請求,上訴人則上訴聲明請求原判決全部廢棄,故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應以上訴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即新臺幣(下同)250萬元定之,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625元。

二、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開第二審裁判費,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文爵

法 官 施懷閔

法 官 陳盈睿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