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2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2 日
- 當事人船井塗料有限公司、賴資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96號 上 訴 人 船井塗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資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鑫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3月23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10年度訴字第1296號)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 訴訟標的金額依上訴聲明記載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370,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6,69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張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