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931號
- 原告
- 林永富
- 原告
- 林沁慧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博鑫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廖國竣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思穎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佳和
- 被告
- 奇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永裕
- 訴訟代理人
- 葉耀中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亞璇律師
張翊宸律師
林俊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理由: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查臺中市○○區○○○段○00○號、第18建號,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之使用執照、竣工圖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