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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358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李悌愷

上訴人
萬廣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上馨制作設計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

上訴人對本院112年9月27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358號民事判決

聲明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425,98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9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悌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廖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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