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18 日
- 法官李悌愷
- 上訴人萬廣敏、與被上訴人上馨制作設計有限公司法人、對本院112年9月27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358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358號 上 訴 人 萬廣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上馨制作設計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112年9月27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358號民事判決 聲明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25,98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9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悌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書記官 廖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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