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475號
- 上訴人
- 玉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政勇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竹圍福德宮因110年度訴字第2475號拆除建物
,返還土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第二審上訴之訴訟
標的價額為新臺幣3,874,30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9,11
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2475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竹圍福德宮因110年度訴字第2475號拆除建物
,返還土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第二審上訴之訴訟
標的價額為新臺幣3,874,30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9,11
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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