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1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09 日
- 法官蔡孟君
- 法定代理人凌忠嫄
- 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姜言馨、三采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林芳民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170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訴訟代理人 朱怡玲 被 告 姜言馨(即柯定宏即柯天恩之遺產管理人) 三采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特別代理人 林芳民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柯定宏即柯天恩之遺產管理人變更,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6月29日下午15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書記官 鄭雅雲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