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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1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09 日
  • 法官
    蔡孟君
  •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 原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姜言馨三采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林芳民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170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訴訟代理人 朱怡玲 被 告 姜言馨(即柯定宏即柯天恩之遺產管理人) 三采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特別代理人 林芳民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柯定宏即柯天恩之遺產管理人變更,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6月29日下午15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書記官 鄭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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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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