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押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90號 原 告 先天一炁商道文化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文輝 訴訟代理人 林思儀律師 被 告 沈晏莛 當事人間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0年9月2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 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劉子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