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36號
- 上訴人
- 派瑞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奕裕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布森文創有限公司因110年度訴字第436號請求
返還定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5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
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