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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36號

返還定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2 日

法官曹宗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36號

上訴人
派瑞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奕裕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布森文創有限公司因110年度訴字第436號請求

返還定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5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

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曹宗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曾右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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