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1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坤碁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樹棣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駿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緯程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劉字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616號侵權行為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
699,39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1,5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