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45號
- 原告
- 芮智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雅鈴
- 訴訟代理人
- 高馨航律師
- 被告
- 台灣星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忠徹
- 訴訟代理人
- 林瓊嘉律師
吳映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3日所為之判決,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案由欄中關於「民國110年5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之記載,應更正為「民國110年11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