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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50號

返還票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夏一峯楊雅婷謝長志

原告
雅仕蘭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麗娜
訴訟代理人
洪慧中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得謙律師
被告
夏諭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輝
訴訟代理人
陳志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本院認因有事實尚待釐清,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夏一峯

              法 官 楊雅婷

              法 官 謝長志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許家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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