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票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8 日
- 當事人雅仕蘭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許麗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50號 原 告 雅仕蘭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麗娜 訴訟代理人 洪慧中律師 蔡得謙律師 被 告 夏諭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輝 訴訟代理人 陳志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本院認因有事實尚待釐清 ,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夏一峯 法 官 楊雅婷 法 官 謝長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許家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