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4 日
- 當事人方程空間設計有限公司、林大根、康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林奇穎、曾于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9號 原 告 方程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大根 訴訟代理人 李思樟律師 被 告 康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奇穎 被 告 曾于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律師 王怡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江奇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