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223號
- 上訴人
- 刁鵬程
- 被上訴人
- 蘇啟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4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經本院按上訴人請求返還之英屬開曼群島商濠瑋控股(開曼)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56萬7,000股,乘以每股價值新臺幣(下同)36元,核定為2,041萬2,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萬7,5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