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27 日
  • 法官
    林秀菊

  • 原告
    鐘風松與相對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85號抗 告 人 即 原 告 鐘風松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華盛頓鉬元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0年度重 訴字第385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8月13 日本院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 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抗告,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劉子瑩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