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486號
- 上訴人
- 煌吉鋼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瑞炳
- 上訴人
- 陳美玉
- 被上訴人
- 富利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鄒惠美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486號解除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694,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0,695元。因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