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5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12 日
  • 法官
    吳國聖
  • 法定代理人
    蕭國全

  • 上訴人
    富安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507號上 訴 人 富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國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富茂精機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2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84萬1563,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萬60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 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上訴狀,亦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命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國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書記官 游語涵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