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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82號

給付定金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17 日

法官蕭一弘

上訴人
即原告
佺樂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珠
法定代理人
原 審
訴訟代理人
施驊陞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上好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定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1月22日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8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上訴人求為原判決廢棄、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下同)720萬元,是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72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萬8,4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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