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0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廖純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28號

聲請人
宏遠交通標線標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秀倩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28號 │├──┬────────────┬──────────┬───────┬──────┬──────┬──┤│編號│ 發 票 人 暨 負 責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義冠合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西屯分行│109年10月25日 │189,628元 │PN2400484 │ ││ │陳義川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純卿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孫超凡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