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77號聲 請 人 睿華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振昌 代 理 人 高宛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830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3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家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蔡秀貞 附表:(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 ┌──┬───────────┬────────┬───────┬─────┬─────┐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001 │源潤豐鑄造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109年10月13日 │431,550元 │ZD7895950 │ │ │黃加再 │大雅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