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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5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廖欣儀
  • 法定代理人
    趙子賢

  • 當事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被繼承人王國全之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36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被繼承人王國全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趙子賢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已於民國110年10 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顏嘉宏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53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寶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7ND160 1 1000 0002 寶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4NX200 1 135 0003 寶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7NX3449 1 148 0004 寶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8NX7325 1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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