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4 日
- 當事人洪金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41號 聲 請 人 洪金煌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欣叡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64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建樺群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11 1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