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4 日
- 當事人張敬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43號 聲 請 人 張敬宗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欣叡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64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1-NX-355-3 1 761 0002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1-NX-554-0 1 136 0003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3-NX-10037-3 1 820 0004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4-NX-20025-0 1 257 0005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5-NX-26523-0 1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