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7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75號
- 聲請人
- 亞細亞氣密隔音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清炎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75號│├──┬──────────────┬─────────┬──────┬──────┬──────┬──┤│編號│ 發 票 人 暨 負 責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亞細亞氣密隔音窗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潭子分│109年7月31日│93,114元 │TCB1392833 │ ││ │林清炎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