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訴字第216號
- 原告
- 羅漢仁
- 訴訟代理人
- 周仲鼎律師
- 複代理人
- 章詠昌
- 被告
- 振得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沛溱
- 訴訟代理人
- 鄧雲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國益律師
- 複代理人
- 羅云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8月3日11時,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理由:㈠被告應提出原告為被告公司股東後,每年度是否有受股東盈餘分配。㈡原告就原證五之票據有無受領。㈢兩造於111年3月21日就廠商協議有無任何會議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