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訴字第216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吳昀儒

原告
羅漢仁
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律師
複代理人
章詠昌
被告
振得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沛溱
訴訟代理人
鄧雲奎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國益律師
複代理人
羅云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8月3日11時,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理由:㈠被告應提出原告為被告公司股東後,每年度是否有受股東盈餘分配。㈡原告就原證五之票據有無受領。㈢兩造於111年3月21日就廠商協議有無任何會議紀錄。

)。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勞動庭 法 官 吳昀儒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何惠文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