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訴字第294號
- 原告
- 楊濱丞
- 被告
- 台堡機電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詩婷
- 訴訟代理人
- 陳清華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2年6月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勞訴字第294號
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2年6月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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