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訴字第93號

給付資遣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董惠平

原告
黃淨宣
訴訟代理人
許盟志律師
複代理人
韓忞璁律師
被告
山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美
訴訟代理人
歐嘉文律師
複代理人
章弘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兩造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爭點整理書狀於本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附件表格僅為格式範例,請自行參照格式製作爭點與不爭執點附表◎爭點附表(所謂爭點,指主張之對立,包括本件事實上、證據上、法律上之爭點,及其他與訴訟有關之攻擊、防禦方法之爭點)

◎不爭執點附表(所謂不爭執點包括本件事實上、證據上、法律上及其他與訴訟有關之攻擊、防禦方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董惠平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劉雅玲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爭            點 原 告 之 主 張 及 出 處 被 告 之 主 張 及 出 處 支持本造主張之證據方法或法律見解及出處 1     2
編號 主 張 之 內 容 及 出 處 對 造 不 爭 執 出 處  支 持 主 張 內 容 之 證 據 方 法或 法 律 見 解 及 出 處 1    2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