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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706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3 日

債權人
吳維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銓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利息依年息百分之十之依據為何?(如未約定利率以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㈡提出「銓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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