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8324號
- 債權人
- 廣哲印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清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威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
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台端聲請狀狀末之公司印文(公司章)。
二、請陳報債務人訂製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三、請提出本件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
四、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